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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is currently in shutdown/furlough due to a lapse in appropriations. NLRB headquarters and all field offices are closed. This website remains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but is not actively maintained during the shutdown. Accordingly, the E-Filing applications (E-Filing, Online Charge and Petition, and My Account Portal) remain available. Documents E-filed during the shutdown will be processed once normal operations resume. 
 
Please note that due dates to file or serve most documents continue to be tolled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shutdown. However, the due dates for filing unfair labor practice charges and certain representation petitions cannot be tolled. Click here for mor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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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全国劳资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1935年,国会通过了《全国劳资关系法》(NLRA),明确表示美国的政策是通过保护工人们的完全结社自由权来鼓励集体谈判。通过向私营行业工作场所的员工们提供寻求更好的工作条件以及在无需担心报复的情况下指定代表的根本权力,NLRA确保职场民主。

这是什么法律?

无论工作场所是否设有工会,《全国劳资关系法》为大多数员工提供保护。请访问该网页以了解更多有关罢工、协同活动、按照NLRA规定对社交媒体的使用、工会会费等方面的内容。

 


管辖标准

委员会对州际贸易活动超过最低标准的私营行业雇主享有法定管辖权。多年来,它已制定相关标准以实施其管辖权,具体如下。

 

我们的工作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有权保护员工组织工会并决定是否希望让工会成为他们的谈判代表的权力。该机构同时还采取行动以阻止并补救私营行业雇主或工会进行的不公正劳务行动。


进行选举

如果您希望成立或参加工会或取消现有工会的资格,您可提交一份选举请愿书。请联系离您最近的区域办公室的信息官以获得帮助。

调查指控

如果您认为您的NLRA权力受到了侵犯,您可对雇主或劳工组织提出指控。您可在此找到指控表。请联系离您最近的区域办公室的信息官以获得帮助。

促成和解

NLRB鼓励当事方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而非诉讼)解决案件。事实上,90%以上的实质性不公正劳务行为案件在整个过程中的某个时刻通过协议(要么是通过委员会和解协议或者是通过私人协议)达成和解。

委员会和解协议

就案件做出裁决

当区域主管提出的有关不公正的劳务行为的投诉并没有实现和解,那么NLRB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通常会就此举行听证会。在任何法庭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准备辩论并提供证据、目击者以及专家。

执行命令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巡回法庭评估委员会命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在概述或口头辩论后决定是否做出要求服从命令的司法判决。法庭还有可能根据应诉方未能提出反对或没有反对委员会行动的法律理由的情况下达命令。

 

我们是谁?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成立于1935年,并有权保护员工组织工会、彼此交往以寻求更好的工作条件、选择是否选出集体谈判代表以代表其与雇主进行谈判或不从事上述活动等权益。NLRB同时还防止私营行业雇主及工会进行不公正的劳务行为,就这些行为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举行工会代表不记名投票选举。NLRB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Board)管辖,而另一部分则由一名总法律顾问(General Counsel)管辖。委员会成员和总法律顾问经参议院(Senate)同意由总统(President)任命。按照1935年通过的《全国劳资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规定,修正后的机构职责与功能由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及其总法律顾问负责执行,而总法律顾问除了章程规定的独立权力外还行使委员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委员会

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主要充当以行政诉讼正式纪录为基础就案件做出裁决的准司法机构。委员会成员由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每年有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

法官处(Division of Judges)

NLRB的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 )就全国范围内的不公正劳务行为进行立案、听审并判决。这些法官通过设在华盛顿(Washington)、纽约(New York)以及旧金山(San Francisco)的办公室办公运作。

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由总统任命,任期为4年。其独立于委员会,负责调查并起诉不公正的劳务行为案件,也负责监督NLRB外地办事处对案件的处理。

督察长(Inspector General

了解更多有关督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的信息。

历史背景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对其执行《全国劳资关系法》的历史深感自豪。从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开始,并且在世界二战(World War II)以及接下来的经济增长和挑战时期,NLRB一直致力于保证员工集体谈判的权力(如果他们选择这么做)。

组织结构图

NLRB的组织结构图 

加入NLRB 团队

收购

介绍:该信息用于协助有意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出售其产品以及服务的企业。该信息表描述了普遍适用于NLRB 采购行为的采购流程及政策。本文件从广义上解释了采购的物品类型、采购人员以及采购的地方。这些信息具体针对小型、弱势、残疾人拥有以及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也包括女性拥有的企业。